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六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第六个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但说实话,这个错怎么定,由谁来定,是个问题。一场婚姻的崩溃,一定是长期积累的情绪爆发,也是两个人立场对立或者沟通上产生了障碍。
网上有这么一句话“一个女人有两条命,一条死于离婚,一条生于离婚”,这是站在女性角度的表达,有着普遍的代表性。
婚姻是什么?钱钟书老先生说,“婚姻像围城,城里的想出去,城外的想进来”。培根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列夫托尔斯泰则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太多的名人、名家对婚姻有着自己经典的解释,给生活中的人们许多经营婚姻的启示。
其实,婚姻需要经营。从恋爱到结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彼此之间鸡毛蒜皮的小问题越来越多,于是相互指责、相互较劲、相互冷战。这样的过程谁是谁非,局外人能够说得清道得明吗?显然不能,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说让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承担更多责任,这本身没有问题,但关键是如何能判定哪个错的多,哪个错的少?处在离婚状态的两个人,毫无例外都会指责别人的过错,诉自己的苦水,这个时候两种立场,谁也无法判断。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大多数的女人在婚姻中更能忍让。此时,婚姻中恋爱时的激情已褪去,爱情也变成了亲情,生活就剩柴米油盐,日子也就平平淡淡了。如果再有了孩子,女人在婚姻中就会变成委曲求全的付出,委屈自己容忍一切,唯一的原因,就是深深在乎这个家。
因为婚姻中的男女,一旦发生矛盾争吵,男人争的是理,女人争的是情,最后男人争赢了,却把情输了,如此关系就会渐渐冷淡,稍不注意,婚姻就会破裂。
其实,一场婚姻,不能以对错论,立场不同对错就不一样。以法律手段为婚姻最后的狼狈争对错、争财产,不是一个好办法,这无疑会让可能挽回的婚姻彻底破碎。一旦在财产面前争对错时,往往是没有底线的,情绪调动下的语言甚至对对方攻击辱骂可能是空前的。
话说回来,如果家庭纷争真有个对错,那也就离破裂不远了。况且,以过错方的损失弥补另一方,这本身就是一种交易。我们倡导的婚姻倒是利益交换还是真情实感呢?很显然,我们需要的是有感情的婚姻,这样的婚姻才能在彼此的克制和理解中长久。
利益的社会,并不是一切都需要用利益衡量。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如何划分,尽量还是彼此商量着来吧,如果非要计较个谁错多错少然后再分共同财产,最后只能是一地鸡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