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辛海平因怀疑自己在坐公交车时被刺身患重病,故意报复社会。2018年6月22日,辛海平持剔骨刀在陕AN1311的302路中巴车上刺伤无辜乘客和路人,造成4人死亡,7人轻伤。
2019年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辛海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辛海平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9年8月6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辛海平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了辛海平的死刑判决。
在死刑执行过程中,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罪犯辛海平与其近亲属见面,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