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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报女子遭家暴跳楼离婚案 当地妇联已介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26 00:56:27  浏览次数:147
 【法院通报女子遭家暴跳楼离婚案】近日,河南商丘的刘女士称,自己2019年8月遭丈夫窦某豪家暴后跳楼,至今没能离婚,引发关注。24日晚,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法院通报:

有关刘女士起诉离婚案,由于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案件将择期宣判;

有关其丈夫涉嫌故意伤害案,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窦某豪提起公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踪其刑事责任。柘城县人民法院于7月21日对窦某豪决定逮捕。

图源:柘城县人民法院

女子自曝遭家暴后跳楼致截瘫

至今未离成婚

近日,刘女士爆料称,自己多次遭到丈夫窦某豪家暴。2019年8月,丈夫*博回来后再次对她家暴,当时她便眼眶骨折,几乎晕厥。为了逃生,刘女士被迫从二楼跳下,导致腰部脊髓损伤至双下肢截瘫、全身多处骨折。

事发地监控拍下了刘女士遭丈夫拖拽、殴打以及刘女士坠楼画面。

刘女士称,今年6月8日,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7月14日,柘城县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后,法院方面称双方意见不统一,要调解,等刑事判决结果出来后,再一并判决。

法院回应:当事人并未在被家暴后第一时间提起诉讼

就刘女士为何迟迟一年没能离婚,7月24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她并未在遭受家暴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按照离婚案件的程序,当事双方需要经过诉前调解的过程。目前诉前调解已经结束,此案正在审理。

24日上午,柘城县人民法院庭长王国富表示,该案上周开庭,刘女士称代理律师提供的证据不完整,要重新请律师,所以“没法判决”。王国富庭长表示,离婚案正补充证据,不存在和刑事案件一起判决,可以单独审判。

律师解读:调解是正当程序

调解不成要及时审判

事件曝光后,很多网友质疑,法院为何要进行调解而不直接判决离婚?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明明律师解读称,依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这是正规程序。

律师表示,调解虽然是必经的程序,但调解不应久调不决,不应利用调解拖延时间。若调解不成或没有实质进展,就应当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家暴男子涉嫌故意伤害

检方建议从重量刑

目前,刘女士丈夫窦某豪涉嫌故意伤害已被提起公诉。7月24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该案件的李姓负责人称,刘女士因遭到丈夫殴打被迫从楼上跳下,因此跳楼行为和丈夫殴打行为之间存在间接联系。

该院已于6月15日以故意伤害罪对窦某豪提起公诉,并在公诉中,把刘女士跳楼行为列为该案件的加重情节,建议法院从重量刑。

△柘城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刘女士的左眼部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当地妇联回应:已介入

7月23日,河南省商丘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商丘市妇联已关注到此事,有具体的分管领导正在负责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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