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条例(修改一稿)》明确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制度的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条例在“一审”后公开征求意见时增加规定,将属于健康体检项目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健康体检费用纳入医保,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引发社会强烈关注。但有意见提出,我市此前就医保支付范围调整与国家部委沟通,尚未得到支持,且我市医保统筹基金难以支撑健康体检费用,建议修改相关规定。经研究,《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规定,属于健康体检项目基本目录范围内的健康体检费用,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共同支付,支付比例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