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商要求,有关地区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发展态势,落实防汛责任,加强会商研判、应急值守和预警发布,科学调度水工程,强化水库尤其是中小型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的巡查防守,做好局地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灾害和中小河流洪水防范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损失。会后,水利部立即向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青海、宁夏、甘肃省(自治区)水利厅及水利部长江、黄河水利委员会发出通知,对强降雨防范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目前,水利部维持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共有4个工作组在一线协助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