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打击医闹出新规
9月23日,为有效维护全省医疗正常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南省卫健委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通告》。
《通告》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编造、散布虚*医疗活动和医疗纠纷信息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有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