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27日消息,近日,湖州德清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继承权纠纷案,认定遗嘱复印件有效。
不满亡父将房子留给继母 男子当场把遗嘱吃了
2019年10月,老陈因病去世,儿子小陈在继母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行领取了老陈的逝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并扣押了老陈悉数的身份及逝世证明资料。
老陈的后事料理完后,有关老陈遗产的继承问题摆上了台面,尤其是老陈生前居住房子的份额分割问题,小陈与刘某争议很大。
那套房是1995年时老陈、前妻和儿子小陈申报登记一同建的。2007年,老陈与前妻在处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房子归老陈所有,前妻自行解决住房问题。2年后,老陈和刘某在一起了。
当小陈带着亲戚找刘某争遗产时,刘某拿出了2019年老陈在重病之际立下的一份自书遗言,白纸黑字写着“所有的产业归刘某所有”。
小陈对这份遗言并不认可,令世人意想不到的是,他一口吃掉了父亲遗嘱。
继母拿遗嘱复印件起诉要求继承房子 法院认定复印件有效
小陈的行为让其与继母刘某的矛盾激化。随后,刘某一纸诉状将小陈诉至法院,要求继承老陈留下的这套房子。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向法院出具了遗嘱的复印件,“遗嘱是老陈亲自书写的,还有2名见证人的签名,但是遗嘱原件被小陈吞了”。小陈也当庭承认遗嘱原件确实被他吞掉了,出庭的2名证人对遗嘱被小陈吞食的事实也予以了佐证。
刘某提交的老陈自书遗嘱虽是复印件,但小陈在庭审中承认其吞食了原件,且有2个证人对这一事实予以佐证。因此,法院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不过,老陈与前妻离婚时虽约定房屋归老陈所有,但未征得小陈同意,该分割约定仅对老陈和前妻享有的房屋份额有效。而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陈前妻以案外人身份确认“对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归老陈所有无异议”,并表示不再参加诉讼。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老陈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小陈拥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说,该房屋仅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属于遗产范围。
另外,因为老陈的丧葬费是小陈出的,而且款项比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加起来还多,所以刘某应补偿小陈一部分钱。
德清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割,老陈生前所有的三分之二房屋份额应由遗嘱继承人刘某继承;双方将在房屋出售后对钱款依照继承份额进行分割。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院: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均违法 情节严重将丧失继承权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在其死亡后发生法令效力的法令行为,是其生前处置自身合法财产的法律形成。*造、篡改或许毁掉遗言,都是违法的行为。法定继承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以焚毁、撕毁乃至是直接吃掉遗言的方法毁掉遗言,归于成心行为,意图往往是为了使继承变得对自己有利。这类行为严峻违反社会品德,严峻侵犯了被继承人的遗言自由权,使遗产的归属违背遗言人的真实志愿。因而,法令规定,*造、篡改、毁掉遗言,情节严峻的,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老陈去世前为避免家庭对立发生,在亲朋的见证下自书遗言,小陈便应该尊重老人生前的志愿。他为了*夺遗产直接吞食遗言的做法不可取。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感受到法令的威望,他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确定小陈继母刘某供给的遗言复印件有效,在被继承人老陈去世后依照其自书遗言的内容对房子进行分割,判决支撑了刘某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