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未成年人全面禁酒,商家卖酒给未成年人将处3万元罚款。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以下简称《健康条例》)。作为深圳人的健康“基本法”,《健康条例》是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根据《健康条例》规定,健康包括“人的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在“社会适应能力”上,《健康条例》要求中小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在校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测试。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要注重对学生和幼儿个人生活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道德规范约束能力等社会适应能力的教育和培养。
近年来,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倍受关注。《健康条例》要求教育部门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有义务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健康条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罚款。酒精饮料、碳酸饮料的销售者应当在货架或者柜台上设置符合标准的健康损害提示标识。如果商家不设置相关标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罚款。
奶茶、炸鸡等高糖高油食品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健康条例》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食堂对所提供食品的热量和主要营养成分等进行标识,并鼓励食品生产者生产低盐、低油、低糖、无糖食品,并在包装上作显著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