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发生一起“离婚纠纷”可谓耐人寻味,一男子因不满“被离婚”擅自潜入前妻家中,将房间里的199件衣物剪毁。按照男子的前妻反映,前夫是因为不满意离婚“判决书”,所以一直心生怨恨。最终,当事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就媒体的简述来讲,即便提到“被离婚”,但是有“判决书”的存在,就说明在法理的范畴内这对夫妻是“互不亏欠”的。但是回到具体的婚姻离散中,男子之所以作出非理智的行为,就在于婚姻的离散远非法理条款能交割的清楚。毕竟就当前的婚姻框架来讲,法理意义属于高墙,情理意义算是地基。
普遍来看,但凡婚姻走向溃败,基本上都是情理层面再难修复,而法理的存在不过是最大限度地保持各自的体面而已。毕竟就现实的婚姻离散来讲,在不动用法理的情况下,貌似“好聚好散”是比较困难的。甚至,有些夫妻为多分得财产,竟会大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