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大学8个学院先后发布《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对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上百名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这些研究生中,最早入学的是2002年,最晚是在2015年,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公布退学名单?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是否合理?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人介绍,其实从今年5月起到11月,四川大学已先后有22个学院,发布了《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公告》。本次被清退的学生,均属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情况。5月份以来,川大已对300余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业”且“无法联系”的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部分来校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的研究生不在公告名单内。记者在公告名单上看到,这些研究生中,最早入学的是2002年,最晚是在2015年。
为什么直到现在才公布退学名单?四川大学研究生院负责人表示,2017年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其中明确包括“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依据管理规定,学校从2017年起,就开始实施清退计划,但本着“关爱学生”的原则延期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