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12月10日报道,事发2019年11月,四川南充的甄先生2.4万元买了9瓶*茅台酒。一个月后,1月8日和1月9日,甄建磊先后两次向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人是玉清工商局和南部县滨江办事处红梅商贸处。甄建磊的上诉是,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10倍。
8月7日,法院一审认为,因无证据证明该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判决涉事商家退还甄先生购货款2.4万余元,驳回10倍赔偿的诉求。
12月9日,甄建磊拿到了期待已久的*茅台酒责任纠纷二审宣判。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南部县人民法院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