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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 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6 04:05:19  浏览次数:52
 央行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12月15日,央行发布第18号公告,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公众现金使用权益,营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提出有关事项。

根据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公告称,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助机构企业宣布,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其中,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处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接收及费用缴纳,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接收通道。金融机关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付费受托人,应设置人工现金接收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和访问便利性,并确保现金业务网和自助现金机构等基础设施的适用范围和保障水平能够满足大众的需求。

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和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并对服务对象做好提示,其他机构、个人不得拒绝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支付。不能以多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性现金支付概念。

此外,自动售货机、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设备制造商和服务提供者在开发、提供设备和服务时,应充分考虑现金收据和支付要求,实现各种支付工具兼容性,不能排斥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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