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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疫情期间办理诈骗案超30%是网络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6 05:10:57  浏览次数:36
 1月25日,最高检察官召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目前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情况。最高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机关厅长郑新俭表示,从最近检察机关的案件情况来看,目前网络犯罪的犯罪数量急剧增加,网络黑火山呈现形成生态圈、更新犯罪手段模式、犯罪主体发展“三低”人群、犯罪损害重叠升级等五大趋势。

据郑新俭介绍,最近检察机关处理网络犯罪案件的速度接近年均40%,2020年达到54%。郑新俭补充道:“特别是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中,有1/3是利用网络实施。在所有网络犯罪中,网络诈骗、网络*博(包括开设*场罪和*博罪)高位运行,成为当前主要网络犯罪。”

“网络黑火山形成生态系统,为犯罪持续‘输血食物供应’。”郑新俭介绍,黑会山上游向犯罪集团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诱导游客,广告推广。实施中间欺诈或开设*场等犯罪。下游利用支付渠道“洗白”资金建立了完整的黑灰色生产生态系统。

“网络犯罪手段的模式正在不断更新。网上网下、境内境外、虚拟现实相互结合,网络犯罪手段相互交织。”据郑新俭透露,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网络欺诈手法已达6大类300多种,正在不断“推陈出新”。

另外,郑新俭介绍,目前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向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人群发展,部分在校生、社会工作者都陷入了困境。“网络犯罪的非接触性降低了犯罪的怪德感和负罪感,漫长的黑灰色产业链细分了犯罪分工,降低了犯罪专业性的门槛,加上高收益,导致大量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社会经验的人陷入犯罪‘陷阱’。精神检查进一步说明了原因。

郑新俭还对“网络犯罪危害叠加升级”这一趋势进行了解释,指出网络犯罪危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相互交织传导,社会危害“量”的积累往往短时间内导致“质”的突变,敏感的生活“小”信息往往会酿成严重的社会“大”事件。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郑新俭表示,面对上述严峻复杂的网络犯罪形势,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网络犯罪,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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