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组织发起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指出,反对“唯流量至上”。以积极健康、具有正向价值、有益于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内容推荐准则,注重文艺作品的质量口碑,不以数据、流量作为主要评价标准,拒绝以重复刷量、刷单等方式进行虚*炒作。
拒绝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展示平台。积极为有艺术追求、有正向价值观、有良好道德素养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平台,拒绝为违法违规、失德失范的演艺人员提供展示、传播机会。
加强对文娱领域相关账号、评论、弹幕的管理,对发布含有以下内容的账号予以限流、禁言、清理。
1、无任何凭据的明星八卦,夸大事实、造谣、恶意炒作的;
2、以挑起事端或曲解原发内容本意等方式,激化矛盾、挑动不同粉丝群体相互攻击或恶意攻击持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和组织的;
3、以任意方式挑动、制造粉丝群体间对立情绪的;
4、未经合法授权在网络平台上公布、买卖演艺人员航班、酒店等行程信息或住址、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5、以为明星宣传、拉销量、打榜等名义召集、教唆、煽动明星粉丝进行集资或以外链、加群、二维码等形式诱导用户去第三方平台进行集资的;
6、煽动或组织明星粉丝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如滥用政府举报渠道、干扰公共场所秩序、未经批准群体聚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