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虎王勇贪9000万被判无期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海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中共三亚市委副书记、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土地性质变更、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47.2259万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王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海南虎王勇贪9000万被判无期 海南虎王勇简历个人资料
人物履历
王勇,男,汉族,1957年2月生,山东阳谷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1] 2021年10月28日,王勇一审被判无期。
1973.01——1973.12,山东省阳谷县张秋公社知青;
1973.12——1975.06,山东省阳谷县一中学习;
1975.06——1976.12,山东省阳谷县张秋公社知青;
1976.12——1978.09,山东省聊城电机厂工人、政工干事;
1978.09——1980.06,山东省北镇师专语文系中文专业学习;
1980.06——1981.04,山东省惠民地委组织部干事;
1981.04——1983.09,山东省北镇团委副书记、阳谷县团委副书记;
1983.09——1987.02,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
1987.02——1991.04,共青团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
1991.04——1991.08,共青团山东省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处级);
1991.08——1991.11,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纪委书记;
1991.11——1993.03,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1993.03——1996.07,海南省机械工业局(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
1996.07——2000.02,海南省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0.02——2000.0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助理巡视员;
2000.03——2005.01,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副厅级)(其间:2003.09——2004.01,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培训班学习);
2005.01——2008.09,海南省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03——2006.01,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8.04——2008.06,在清华大学和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8.09——2014.10,海南省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其间:2010.05——2012.10,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2.09——2013.01,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4.10——2014.12,海南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4.12——2016.01,海南省政协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6.01——2017.04,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省委统战部部长;
2017.04——2017.05,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2017.05——2020.08,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3-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海南省委委员,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海南省人大代表,第六届、第七届海南省政协委员(2020年8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