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牌显示,王江龙生前系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第十一事业部员工,工号653330。王江龙死后,他的家人从手机调取工作打卡记录,从10月28日到11月3日,王江龙连续上了7个夜班,且6个班工作时长都在12小时左右。在10月份,王江龙有26天工作时长都在12小时左右,基本上的是夜班。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有合理的工作时长和休息休*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不超过8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且每月最多有12天的工作时长可以为每天11小时。由此可见,王江龙的打卡记录显示,10月份工作26天,工作时长都在12小时左右,这无疑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目前警方出局的调查意见告知书只是描述了事发现场遗体的状况,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并没有做进一步尸检,所以死因暂时不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