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中共光山县纪委光山县监委发布《关于郑成才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称,经中共光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光山县委批准,给予郑某才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法院判定强制猥亵,免予刑事处罚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4月24日,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财政局员工戴某玉实名举报其领导郑某才,于2021年8月10日,将她反锁在单位某会客室内,对其强行搂抱,并摸其胸部、腰部等隐私部位。事后,郑某才还利用领导关系,以金钱、威胁等手段,让她撤诉,签署谅解书。
据了解,2021年12月30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已对此案进行判决。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郑某才犯强制猥亵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同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持续时间短,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为此光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才犯强制猥亵罪,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结果出来后,公诉机关光山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称,郑某才作为光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工作期间在单位会客室内对被害人实施猥亵,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给被害人造成了心理伤害。案发后直至判决,郑某才对自己的罪行一直拒不供述无悔罪表现,判处免予刑事处罚于法无据。综上,原判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错误,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该抗诉意见。
被告人郑某才也对判决不服,认为认定他强制猥亵行为的证据不足,且错误地将指控的一般猥亵行为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系适用法律错误,郑某才同样提出上诉。
2022年4月8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指出,郑某才系光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戴小玉是财政局非税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二人是上下级工作关系,根据二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二人时有互相聊天,郑某才外出学习或下乡参观时,曾给戴某发一些照片;2020年6月24日至2021年4月21日,二人有4次聊天发生在夜晚十一点之后;2021年除夕郑某才给戴某发微信红包金额为5.20元、留言为“爱你”。
在量刑方面,上诉人(郑某才)隔着衣服对被害人(戴某玉)进行搂抱,摸胸,二人衣裳始终完好整齐、上诉人没有实施辱骂、暴力等过激行为,过程持续时间短(70余秒),经被害人呵斥后及时停止,原判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判定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并无不当。最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对方曾发5.20元红包留言“爱你”,举报人称未注意留言内容
“我对判决不服,而且事发至今,郑某才从来都没有向我认错道歉。”25日下午,举报人戴某玉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事发后,她的生活受到极大困扰,她长期抑郁,靠药物维持睡眠,公公婆婆因此事已与她断绝关系,她与老公之间也产生隔阂,夫妻感情几尽破裂,“事情发生之后,我们当地有各种传言,因为这个事,我母亲一年瘦了50多斤,有时候她一个人在院子里一坐就是一夜。”戴小玉称,郑某作为国家机关干部,在单位公共场所公然对下属进行猥亵,其行为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现在已经抛开脸面,公开实名举报,就是希望郑某得到应有的惩罚。”戴小玉说。
戴小玉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希望通过极目新闻向大众澄清两点,一是关于郑某才在2021年除夕夜曾给她发送5.20元红包并留言“爱你”一事,“那个红包我点开前并不知道是多少钱,另外那个所谓的‘爱你’二字,我当时并没有看到,是公安机关调查时,我才看到的。”二是,有网友说事发后,监控显示她举止自然,“当时我是真的很害怕,但又不敢声张,从单位出来后我就立马给老公打了电话,后来在老公的陪同下一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
25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郑某才,电话均无人接听。
当事人被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行政降级
25日下午,中共光山县纪委光山县监委发布《关于郑成才违纪违法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称,光山县财政局原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三级主任科员郑某才因涉嫌猥亵女同事,于2021年9月9日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21年11月被中共光山县委免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职务。2021年12月30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郑成才犯强制猥亵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郑成才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4月8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2022年4月19日,中共光山县纪委收到生效判决文书,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2022年4月25日,经中共光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光山县委批准,给予郑某才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