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郭女士于2005年入职南方航空公司,工作岗位为乘务员。2019年10月12日,她值勤的航班出现短暂延误。航班限流等待期间,她发了一条朋友圈,图片系自己在飞机上的洗手间穿内衣的自拍。2019年11月28日,南方航空公司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据郭女士表示,当时所有旅客还没有登机,在休息期间,她为了感谢朋友赠送内衣,便在飞机上的洗手间内自拍,没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之后向南方航空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申诉,请求南方航空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决定,并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而南方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回复称,郭女士在工作时间发布不雅照片的行为确实对南航的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经客舱部研究,确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郭女士、南方航空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白云区法院认为,郭女士的行为有失妥当,但尚不构成情节严重。南方航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系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属违法。一审后,郭女士服从一审判决,南方航空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郭女士表示,此案2019年至今已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前两次均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今年2月14日,她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终审判决。民事判决显示,法院对郭女士在工作期间自拍宣传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南方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苏州都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