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伦天奴以次充好被罚14.24万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范伦服饰朝阳第四分店被检测背提包,由范伦服饰于2021年6月30日在浦东机场进关,共进口4个,进关后送至范伦服饰朝阳第四分店,每个进货均价5117元,销售价格17800元,已售出1个,备样留存一个,库存2个。据了解,上述商品每件进口关税均价为307.02元,扣除增值税后售价为16787.86元,每件利润为11670.86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该公司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即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不得以*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因“以次充好”被处罚的奢侈品品牌不止华伦天奴一个。今年3月,奢侈品品牌Bally关联公司巴丽(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同样因以次充好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1万余元。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以1590元的单价进口Bally女装针织上衣,该款商品成本单价为1904.5元,截至2021年8月18日,共销售1件,销售额为5990元,其中利润为4085.5元,即违法所得数额。
来源:新京报